|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8月08日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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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致公司的两份结案通知书,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下称:城北支行)诉被告公司归还编号为100LC980098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及利息和归还编号为100LC980089、100LC980107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案,因公司已向城北支行支付64634082.91元,履行付款义务。至此,上述两案执行完毕。法院解除对公司股票的冻结[交大昂立1596000股、中国石油20000股、申达股份609840股、棱光实业546480股、白猫股份290400股、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海诚)6538462股],并予以结案。以上款项已由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联集团)全额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原告城北支行诉被告江苏银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编号为100LC980052、100LC980076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3415240美元)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案,裁定如下:冻结公司持有的中国海诚100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08年4月14日起至2009年4月13日;冻结公司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开户的资金1400万元(经证明,截止2008年6月30日,南京中院实际冻结帐户内资金人民币723851.90元)。 对于城北支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已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按照2001年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华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上海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截止2008年6月30日,华联集团已共计为上述五笔信用证贷款担保案支付了992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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