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16日 20: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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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同日与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27.8625万元,下称:大高阀门)签订《增资扩股合同》,以大高阀门2007年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定价依据,与大高阀门各股东协商确定,以总计人民币1350万元的价格,认购大高阀门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大高阀门的注册资本将扩大至6427.8625万元,其中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4.67%。 二、同意公司为持股50%的子公司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华宝)拟向招商银行沈阳北陵支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11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沈阳华宝另一股东潘强以其所持有的沈阳华宝50%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5%的股权,下称:宝利丰)另一股东合肥皖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利丰拟向徽商银行合肥逍遥津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2008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3万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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