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05日 21: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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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日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66%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下称:力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5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三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含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即,向三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8000万股(含8000万股)、1200万股(含1200万股)、2800万股(含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9元。三名特定对象分别拟以其拥有的太阳能热利用终端产业及配套于光热产业的相关资产、太阳能集热管相关资产、太阳能玻璃新材料相关资产评估作价认购。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全国第一家太阳能热利用的上市公司。 二、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批准公司于2008年5月1日与三名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暨收购资产协议书》。 四、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五、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购买对控股股东负有抵押担保责任的目标公司的议案:本次公司拟向力诺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的目标资产中,包括上海三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三威)100%的股权。上海三威于2005年12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将2105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1000.68平方米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为力诺集团12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为2005年12月29日至2010年7月28日)提供了抵押担保。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上海三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威上述抵押担保行为实质上将演变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在力诺集团为上海三威上述抵押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购买上海三威100%的股权,上海三威继续履行抵押担保责任。 公司将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购买相关资产的历史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评估确定及盈利预测数据经审核,并消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就公司2000年对陕西东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一事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宜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5月6日上午10:30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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