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30日 08: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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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有公司8.75%的股份,下称:华能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受让华能集团持有的中新电力(私人)有限公司(下称:中新电力)100%的股权。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对价由下列两部分构成:1、华能集团对中新电力的股本投资约9.85亿美元(包括华能集团自有资金1.97亿美元,以及其获得的贷款资金7.88亿美元);2、截止本次转让交割日华能集团直接承担的与通过中新电力收购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大士能源)100%股份事宜相关的支出(含贷款利息)[1628.21万美元+27.79万新元+6028.42万元人民币]。上述转让对价中7.88亿美元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转让对价1.97亿美元和上述收购大士能源的相关支出按照华能集团实际支付该等资金时发生的人民币支出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转让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中新电力100%的股权及其截止2008年3月24日附带的所有权益。 同时,在不违反相关规定且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华能集团和公司应与中国银行贷款协议的相关各方达成适当安排,由公司于交割日起承继华能集团在中国银行贷款协议项下作为反担保方的权利义务,和华能集团继续承担与中新电力履行其在大士能源100%股份购买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保证责任。 根据本次转让的相关安排,公司于交割日起从华能集团承继的银行贷款和反担保本金金额合计为约13.88亿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和/或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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