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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太阳”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0日 16:01 作者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送达的三件诉讼案件的有关《应诉通知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就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西安中院已受理该三件案件,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8)西民三初字第049号案件:陕西东隆美食饮品有限公司(被告,下称:东隆美食)于2000年12月向中国建设银行友谊东路分理处(下称:友谊东路分理处)借款700万元(期限一年),由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下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东隆美食仅归还本金36万元,尚余664万元本金及利息没有偿还。该笔债权现已转让给东方资产,东方资产要求法院判令:东隆美食偿还本息合计9388413.66元(本金664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利息2748413.66元);公司对东隆美食所偿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东隆美食和公司承担。
    二、(2008)西民三初字第050号案件:陕西东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下称:东隆投资)于2000年7月13日向友谊东路分理处借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东隆投资未进行归还。该笔债权现已转让给东方资产,东方资产要求法院判令:东隆投资偿还本息合计30137474.17元(本金2000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利息10137474.17元);公司对东隆投资所偿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东隆投资和公司承担。
    三、(2008)西民三初字第051号案件:西安文商商贸大厦(被告,下称:文商商贸)于2000年12月向友谊东路分理处借款6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文商商贸未进行归还。该笔债权现已转让给东方资产,东方资产要求法院判令:文商商贸偿还本息合计8619472.26元(本金600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利息2619472.26元);公司对文商商贸所偿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文商商贸和公司承担。
    本次公告的三件诉讼案件所涉金额共计约4814.54万元,如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将会导致公司诉讼赔款,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诉讼,对该等担保事项的法律效力提出了抗辩,目前已向西安中院提出管辖异议。同时,公司与其他三被告及其控股股东陕西东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隆集团)进行了交涉,鉴于三起担保事项均发生在东隆集团控股公司期间,东隆集团及其他三被告均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表示正在委托办理东方资产该系列债权的收购,承诺确保公司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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