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14日 19: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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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2日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及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3003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0元(含税)。 三、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海通食品集团余姚有限公司(下称:余姚公司)、浙江海通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海通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核定2008年全年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合计30000万元,期限均为3年。本次担保授信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截至2007年底,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外,余姚公司除对公司3050万元的对外担保外,均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六、聘请岑琳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七、通过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5月6日下午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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