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03日 22: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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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及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同日与浙江龙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38万元,下称:龙化控股)职工持股会(下称:持股会)、彭立等十一名自然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持股会、彭立等分别所持龙化控股57.97%、16.84%,合计74.81%的股权,以经审计后的龙化控股账面净资产值(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为依据,并综合考虑龙化控股下属主要子公司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厂区搬迁所产生的补偿资金59348.99万元以及搬迁所产生损失后,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24782.40万元、7200万元;同时,公司承诺另行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龙化控股员工的福利和相关补贴之用,合计支付转让总价3598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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