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01日 23: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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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下称:南方报业)出版的《理财周报》A9版刊发了记者陈光的文章《江苏阳光多晶硅独家调查,22个月缓慢“空头支票”被六大江阴籍股东70亿利益玩弄的“股价烟雾弹”》。文章一经发表,许多网络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认为:该篇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主观上恶意中伤造谣,严重侵犯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名誉权,并造成了公司及集团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8年4月1日,公司及集团公司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下称:江阴法院)起诉陈光、南方报业,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2、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江阴法院于2008年4月1日受理了本案,并于当日向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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