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28日 21: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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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追认和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久事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2.96%股份,下称:久事公司)及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久事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下称:公共交通卡公司)通过银行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截至2007年12月31日,委托贷款余额为13.485亿元(其中:久事公司11.485亿元,公共交通卡公司2亿元),期限均为一年。2008年公司拟继续对上述贷款到期续贷,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上述两家公司申请新增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 公司下属巴士四汽公司、巴士电车公司、巴士一汽公司、巴士新新公司、宝山巴士公司租用久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914%的股权)公交营运车辆停车场地,租赁费低于市场价格,按租赁合同,2007年度场租费共计1780.79万元。在租用场地场所不变、面积不变的前提下,2008年租赁费将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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