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27日 19: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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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杂志近期发表了一篇署名为张彤的文章《江苏阳光巨资流失两通路》,文中质疑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报中预付款项剧增及与参股子公司江阴市新桥热电有限公司的电汽关联交易。针对上述报道,公司特予以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均由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且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保证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所有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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