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17日 23: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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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五龙汽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5165548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直至银行贷款到期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止;为五龙汽车持股55%的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宝利丰)向中信银行合肥新站支行申请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宝利丰另一股东合肥皖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截止2008年2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162万元,全部为为子公司担保。 二、通过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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