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02日 23:31 |
作者: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合称:本集团)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大唐)和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下合称:中国大唐集团)的成员公司所经营的多家电厂及电力公司供应煤炭,公司已就与中国大唐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多项个别煤炭供应安排,与中国大唐订立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的框架协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向中国大唐集团所销售煤炭的交易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05314800元、958437300元;公司估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三年向中国大唐集团销售煤炭的交易总额将分别约为人民币343830万元、3954045000元、4547151750元,该等金额因此分别定为交易的各年度上限。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中国大唐集团的成员公司自2007年12月29日成为本集团的关联人士,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