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27日 20:16 |
作者: |
|
| |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继续向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百联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下称:宁波百联)10%股权:截至2007年8月31日,宁波百联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1306783.91元,10%股权转让价格拟定为13130678元。在此基础上,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帐上的净资产差异,经双方确认后以增加或减少受让方应付股权转让款的方式调整。 二、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奥特莱斯品牌直销广场有限公司(公司持有95.03%股份)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申请80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截止2007年10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通过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不向原有股东进行配售,债券存续期限为10年之内(含当年)。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