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27日 19: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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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甲方)、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甲方)于2007年4、5、6月分别与客户INTERNATIONAL NORCENT TECHNOLOGY(乙方)、供应商ORI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丙方)签订了《三方协议》。甲、乙、丙三方在2006、2007年度业务往来中存有应收应付款,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乙方是甲方的客户,即甲方既是乙方的债权人,又是丙方的债务人。其中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的标的额(合计)为美金270143720元,甲丙双方债权债务的标的额(合计)为美金255740100元。两笔金额之差(合计)美金14403620元为甲方应得的利润。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甲方应付丙方的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由乙方将该笔货款直接支付给丙方;甲方的利润部分由乙方另外支付给甲方。 公司已根据上述协议在《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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