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公布董事会决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10月19日 20:33 |
作者: |
|
|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9日召开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章程》(2007年10月修订)。 二、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7年10月修订)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2007年10月修订)。 三、通过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07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13%)有关函,提议将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及公司四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工作条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定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