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10月12日 22: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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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决定为下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转授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上海紫江喷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下称:紫江喷铝)、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上海紫泉标签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紫泉包装)持有其75%股权,下称:紫泉标签]分别向华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决定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并转授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其中:紫泉包装1000万元;紫江喷铝1000万元;紫泉标签2000万元,由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234640140.80元。除为参股子公司上海紫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695万元外,公司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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