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09月26日 21: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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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方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设定为5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债券面值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8%、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2%;第四年为2.4%;第五年为2.6%。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原股东不享有优先配售权。 三、通过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四、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有效期一年,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第二至四2项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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