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09月26日 21: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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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股连续3个交易日(2007年9月24日-26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询问,除公司于2007年9月2日与东航集团、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关于战略投资达成商业共识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2007年9月24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国航)的澄清公告和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国泰航空)在香港的公告中提及的国泰航空和中国国航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曾经计划收购公司,以此收购取代新加坡航空公司以及淡马锡的收购行动的澄清公告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所涉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与东航集团、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关于战略投资的工作正在按照计划进行。 公司在内地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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