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07月16日 22: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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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购买乌市新市区喀什东路2006-C-111号土地,并进行商业开发,该宗地面积113489平方米,公司本次购买其中约93380平方米,预计购买金额为41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新疆春虹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春虹热力),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500万元(15500万股),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出资,持有春虹热力股份1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6.45%。 三、同意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即以10.5万元收购谢强、徐岩持有的新疆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物业)10.5万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城建物业100%股权。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2.41元。 四、通过关于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拥有的位于乌市天山区中环路的01-093-00593、00594及00595号三宗土地(合计评估值9859万元)进行抵押,向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5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两笔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提供担保,金额为1440万元,期限均为十个月。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截止2007年7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9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人民币4386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人民币15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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