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期货公司四项业务范围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15:44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31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1日表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办法对行政审批取消相关内容做出规定;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将期货公司股东范围扩大到单位和自然人;三是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划分为公司成立即可成立业务、需经核准业务、需登记备案业务以及经批准可以采取的其他业务,为牌照管理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四是明确期货公司多元化经营要求,明确风险隔离要求,五是完善监管制度,着力投资者教育,六是强化期货公司信披义务;七是完善期货公司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八是配合境外交易者进行特定交易作出安排;九是期货公司引进境外股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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