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解释并联审批过渡期安排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15:54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24日讯

  对于并联审批的过渡期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即日起未受理项目,受理时不再要求部委审批的证明文件,已经受理的,上市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不再要求需要部委的证明文件,但需履行信披义务,证监会据此安排审核会议。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