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24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实施之日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实行原规定;征求意见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价格可以按照原规定协商定价;实施之日起,上市公司已经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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