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详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老划断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15:47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24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实施之日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实行原规定;征求意见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价格可以按照原规定协商定价;实施之日起,上市公司已经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