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受让方能否为个人投资者?若可以,有无资格要求?
来源:股民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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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可作为本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受让方。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第83号令)的规定,个人投资者满足关于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或特定客户要求的,均可作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