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出方?若可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股民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10:07
作者:
期货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拟作为股票质押回购融出方的,除应当符合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对于投资范围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所和中国结算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办法》规定的融出方限于证券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未包括期货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