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已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订立协议建立深港通。
根据该协议,深交所与联交所以及中国结算与香港结算将分别平均分享因深港通产生的交易及结算费用,一如现时沪港通下各方分享收入的安排。该协议下各项安排的实施须视乎能否履行条件,包括已获得所有必要批淮、实施有关安排所需的所有适用法规已获制订或修订,以及所有相关文件已获签署及生效。
按联合公告所述,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淮、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启动深港通。正式启动日期一经批淮,将会另行公布。
图为签订四方协议现场
图为签订四方协议现场
图为深交所理事长 吴利军
图为签订四方协议现场
图为中国结算总经理 戴文华
图为港交所主席 周松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