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建议,《公司法》应回归“自由约定”原则,接受人力资本出资、解决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约定的限制,解决股东自由约定中程序设定的限制,全面推行优先股、加大股东自由约定空间。同时实行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制。(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雷军建议公司法修法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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