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三个月内不得超1%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09:01 作者:钟国斌

  大股东竞价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不受限制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去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18号文》。目前,该文已近到期。为有效衔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

  《减持规定》主要内容

  《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

  具体而言,《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减持规定》不会引发“减持潮”

  《减持规定》强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有业内人士解释,之所以选取1%,是基于原法律法规下形成的历史数据。据2014年至2015年6月底,沪深交易所通过竞价系统实际减持的数据显示,三个月中减持不超1%相当于77%的股份受到制约,这意味着此前市场普遍担心的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另外,证监会称,由于《减持规定》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因此,《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交易所发布减持配套细则

  违规减持行为将严肃处理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为落实昨日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上交所发布了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深交所发布了《减持规定》配套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上交所《预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应当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二是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应当充分揭示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以及减持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三是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实际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以及本次减持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上交所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发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和上交所《预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审慎进行股份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规定》发布前已经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应当遵守《减持规定》要求,相关减持安排同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实施。上交所将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力度,对违反减持预披露或者违规减持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对其实施6个月或者12月的交易限制。

  同时,深交所日前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公告格式。深交所称,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修订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并新增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修订后的公告格式自1月9日起生效。

  深交所表示,修订后的公告格式细化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制度,大股东在此之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仍需按照相应公告格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告格式还要求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后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为投资者了解大股东减持情况提供方便。

  政策解读

  今日减持禁令仍有效 首单减持将在2月后

  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新规。《18号文》是1月8日到期,而减持新规9日起实施,市场担心8日大股东是不是可以打擦边球,不受限制地减持股份呢?

  1月8日大股东不得减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18号文》与减持新规是无缝衔接,大股东、董监高8日是不会减持的。因为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在证监会减持新规实施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会减持股份。

  对于减持新规9日起实施,大股东会否8日打擦边球减持?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大股东减持新规9日生效,根据证监会18号文“大股东及董监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生效前是不能减持的。

  深圳新里程投资总监赖戌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昨日证监会出台减持新规,为落实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证监会表示,沪深交易所将于近期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交易所相关配套细则出齐生效将到了下周。根据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规定,8日大股东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减持新规长远有利股市

  减持新规对股市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大股东减持新规是一个中长期重大利好,市场非理性恐慌下跌有望稳定下来。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出台的减持新规要求大股东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这给大股东之前不计成本的、无限制的减持装了一个紧箍咒,从而对市场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市场恐慌阶段,国家队、险资、大股东、上市公司回购以及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都应该出手,恐慌的时候反而是进场买入的最佳时期,而中小投资者应该冷静。

  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大股东减持新规有两个亮点。一个是大股东在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1%,另一个就是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因为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此外,提前15个交易日的规定能够让市场和投资者拥有足够应对的时间。不超1%这一比例表明不得集中、大规模减持,减持需要依法、透明、有序进行。

  赖戌播认为,减持新规最大亮点是,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价,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同时,大股东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1%,这两项规定将大股东数千亿元的减持压力瞬间化解了,深沪股市今日有望低开高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