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之后再议熔断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10:50 作者:

  熔断制度的鼻祖美股自1988年实施熔断机制以来,28年里只有一次触发了盘中熔断,而A股实施熔断机制后首个交易日,股民们就迅速学会了这一新词。抱怨、吐槽声在各大媒体上随处可见,证监会也再次明确了熔断机制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是否切实有效,目前众说纷纭,有分析人士向记者暗示现有的熔断制度只会是“东施效颦”,在证券监管体系不做大的改动下,熔断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无论如何,话题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酵,在未来一段日子内,市场仍会继续喧嚣。

  基金如何申购赎回

  目前的基金调整方案分为“小熔断”(5%)“大熔断”(7%)两种情形。当发生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小熔断”情况下,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在“大熔断”情况下,所有的基金申购与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交易或业务的申请全部暂停。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即以交易所最早的收市时间为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认购、转托管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若从熔断到收市这段时间内,基民们仍提交了申赎的申请怎么办?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基金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申请,此类申请不作废,转到下一交易日处理;但若非直销柜台或是官网上办理申请的,需询问代销渠道,视情况处理。

  制度起源:

  熔断制度肇始于美国。美股1987年10月19日遭遇“黑色星期一”之后,美国证券委员会研究后推出《布雷德利报告》。报告提出,急速变动的价格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关于股票需求的真实信息,从而使得市场失去效率。同时,伴随者市场恐慌出现的谣言也阻碍了真实信息的有序传导。市场中止将给投资者足够的时间获取真实的信息,从而使得市场重回有序的状态。该报告也成为熔断制度的理论基础。

  熔断制度之中美对比

  范围:

  美股不仅是股指和股指期货在达到一定幅度的涨跌时会触发熔断机制,个股也不例外。根据相关机制,某只个股的交易价格在5分钟内涨跌幅超过10%,则需暂停交易,交易价格在15秒钟内仍未回到规定的“价格波动区间”内,将暂停交易5分钟。

  A股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即便个股的走势出现异常波动,只要不达到涨跌停板的限制,其日常交易就不会被熔断。

  机制:

  美股实行三级熔断机制。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为例,当指数下跌5%时,将暂时停盘15分钟;当股指下跌10%时,将会停盘1小时;当股指出现20%的暴跌时,将会关闭股市1天。

  A股实行两级熔断机制,即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15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时45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

  交易制度:

  美股实行熔断机制的同时,市场采用的是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制度。

  A股采用的是有涨跌停板限制的交易制度,对于大盘和非ST股而言,涨跌停板的限制是10%。

  专家观点

  熔断机制作为一个好的制度需要有前提。比如欧美国家实现了熔断机制,但是制度设计跟我们不同。熔断机制试水第一天,就给证监会、全国股民一个下马威,说明我们设计的时候,还有一些因素没有考虑到,将来在实行的过程中,可以进行修正,让它变得更完善。不能因为某一天熔断机制的启动就否定它,我们应该在这个过程当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完善。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艾学蛟

  纵观海外实施熔断机制的市场,其股票均可日内回转交易,因此股指触发熔断后,在冷静期内市场投资者经过信息传递与交换后,在市场恢复交易后理论上可以通过积极交易行为,如补仓或止盈离场等,尽可能减轻投资损失,这些交易行为本身亦创造了新的流动性;而在T+1制度下,投资者,尤其对于买入股票者日内买卖则须T+1交收后才能从事交易,在市场出现极端波动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通过积极交易策略化解风险,市场流动性就会出现风险。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 林采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