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减持新规8日前出台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09:07 作者:钟国斌

  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会出现政策空窗期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该规定将于近日发布。证监会将出台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何时出台?有哪些内容?对此,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这两天就会出台。

  2015年7月A股异常波动期间,证监会出台了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的政策。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7月8日公告中,证监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就是市场各方关注的证监会的另行规定。

  证监会将出台的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的另行规定有哪些内容?什么时间出台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昨日上午,邓舸也提到了一些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具体内容,如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等……对于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的问题?该负责人透露,大股东、董监高在一定时间内减持股份的比例正在算,针对微博微信流传的证监会非正式通过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在证监会公布新的大股东减持股份规定之前,即使1月8日减持禁令到期,大股东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禁令不得减持,直至新规公布的说法,这位负责人称新规在政策到期(1月8日)前肯定会出台,不会出现空窗期。

  昨日,在深沪股市开市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大股东减持股份政策到期和熔断机制的情况答记者问。

  市场有传言称,1月8日大股东减持股份政策到期后,会有1万多亿股份集中减持。邓舸表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虽然大股东股份的流通市值不小,但并不是都有现实减持需求。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有效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既可实现应对股市异常波动临时性措施的有序退出,又可防止大股东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冲击。

  同时,针对指数熔断机制引起了4日市场的大跌的观点,邓舸表示,熔断机制对稳定股市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经验,市场对新的规则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