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宗违法减持案罚款2842万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37 作者:

  证监会集中对11宗违法案件履行告知程序

  中国证监会29日晚间发布消息说,证监会已于日前对首批8宗违法减持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罚款总计2842万元,共涉及4名自然人股东、5家法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的8名责任人。另外,证监会对11宗案件调查审理完毕。目前,上述案件已经进入告知程序。11宗案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件、4宗操纵证券期货案件、1宗欺诈发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1宗传播虚假信息案。

  违法减持金额最高达1.83亿元

  证监会近期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这次公布的8宗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金额最高达1.83亿元,违法减持比例最高达3.83%。接到事先告知书后,1宗案件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强调,违法减持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极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必须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

  内幕交易案既有避损型又有获利型

  3宗内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损型内幕交易,又有获利型内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其中,吴某海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股票事项中,与上市公司顾问联络后,又与刘某军联络。吴某海规避损失510043.44元,刘某军规避损失92960.97元。

  赵某松在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过程中,与妻子黄某利用内幕消息买入该公司股票,分别获利6181671.99元和779810.17元。上述两案,证监会拟对相关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吴某、倪某明是一个控制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获取收益的团队,吴某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并在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电话联系,相关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吻合。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吴某、倪某明违法所得392669.25元,并处以785338.5元罚款。3起内幕交易案件罚没金额合计近2000万元。

  两人操纵期货被禁止进入市场5年

  4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第二,采取了多种操纵方法,第三,动用资金量巨大。

  其中,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交易,影响期货合约价格,证监会拟决定,没收陶某和傅某南违法所得1140444元,并处以2倍罚款。

  同时,因为两人影响不活跃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合约与现货及邻近合约的偏离,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期货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