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股票买卖意向平台遭严禁?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8:37 作者:

  9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出一则关于禁止任何机构设立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平台的声明,严格禁止任何第三方的新三板股票转让。

  声明表示,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开转让(含发布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信息)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它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已开展类似行为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意向交易,根据一般理解,就是买卖双方相互报价,价格合适的话在这个平台再单独成交。但既然已经有了新三板这个交易板块,新三板的功能本身就是买卖方相互报价,价格合适直接在新三板交易系统成交,从这个角度而言,独立的意向交易平台确实没有存在的意义。但为何新三板交易系统之外仍存在不少意向交易平台呢?啃哥认为,或存在以下需求:

  一、 部分持有已挂牌新三板股票的股东,希望转让股票,但不知道设定多少价位合适。担心设低了会在系统里立刻成交,自己吃亏。所以,先去意向平台一试,如果价格合适再在新三板交易平台交易,这样意向平台就起到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但前提是用户数量要足够多。同时,如果意向交易平台用户数足够多,形成的价格可能反过来对新三板的成交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这样就失去了新三板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这种平台是不被认可的。

  二、 部分持有已挂新三板股票的股东,希望转让自己一部分股票,假设价格是30万元;但购买方因为资金达不到500万门槛,无法在新三板开户,因此无法在新三板系统中购买,通过意向平台则可以完成这笔交易,但因为购买方没有在新三板开户,通过该平台交易后股票并没有过户给购买方,这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此这样的成交结果最终还是原来持有者代持,代持的风险及未来的纠纷风险无疑是巨大的。

  三、 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份,一般挂牌后只有1/3是立刻流通,还有2/3分为二到三年逐步解禁流通。对于非流通的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第三方意向平台提前转让,再代持直到解禁。相当于提前流通了本来新三板禁止流通的股份,一旦未来股票价格不理想,势必会产生纠纷。同时禁售期的存在是为了让企业和市场平稳发展,突然通过意向平台突破界限,对于新三板整体平稳发展极为不利。

  新三板的特点是高风险和高门槛并存,新三板未来的发展一定是机构主导投资,散户购买基金的模式。该声明显然是在坚持机构投资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作者系新鼎荣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