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4日 06:48 作者:李丹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证监会行政审批部分事项已经被取消和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依据发生了变化。据此,证监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
  经过调整,证监会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1项。本届政府成立时,中国证监会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8项,现已精简27项,占比39.7%。
  张晓军介绍,一是删除了22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等。二是对取消部分情形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和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三是对涉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了调整。四是对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的事项予以了备注说明。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原有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和业务规则的审批”,需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因此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该事项的备注中说明“正在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