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券商两融业务违规被行政监管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4日 06:59 作者:程丹

  证监会将加强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的情况,长城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五矿证券、华西证券、中金公司等6家券商因违规被证监会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证监会组织系统力量于2月2日至15日期间,对46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现场检查。张晓军介绍,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规范,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公司仍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等违规问题。

  张晓军表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融资类业务规范发展,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其中,长城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代销伞形信托产品、为P2P平台向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向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照规定方式为部分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五矿证券、华西证券、中金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对这3家公司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将继续以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加强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监管,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张晓军还介绍了证监会与公安部召开查处内幕交易部署会议的情况。他指出,依法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证券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是提高执法成效的有力手段。近年来,证监会在加大涉嫌犯罪个案移送力度的同时,还针对市场违法犯罪特征,积极探索和推动与公安机关“集中部署、同步研究、协作配合”等行刑衔接的新模式、新机制。这次会议针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采取集中部署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升执法威慑力,强化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