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近日,深沪交易所均发布《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通知》,此举标志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总体沿用了交易所市场私募债券的制度框架,针对并购重组的特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通知》规定,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试点初期,暂不包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交易所备案后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比,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突破了私募债券发行主体需为中小企业的限制,但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并购重组交易对价、偿还并购重组贷款等。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备案申请沿用中小企业私募债现有业务框架和电子化申报渠道。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总体沿用了交易所市场私募债券的制度框架,针对并购重组的特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通知》规定,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试点初期,暂不包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交易所备案后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比,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突破了私募债券发行主体需为中小企业的限制,但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并购重组交易对价、偿还并购重组贷款等。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备案申请沿用中小企业私募债现有业务框架和电子化申报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