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叶龙招)证监会日前联合沪深两家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不过本次方案对于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仍显不足。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何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必须退市以及退市的几种情形提出了改革方案,而关于投资者保护及退市民事赔偿责任的内容只是简单地要求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公开承诺内容及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有哪些情况涉及到赔偿、该如何赔偿、该参照什么股价来回购股票等都尚未明确。
对此,财经评论员陈剑炜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此次的退市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在民事赔偿这块绝对是还有所欠缺的。任何不涉及股民保护的赔偿退市政策都是耍流氓”。广州的一位证券分析师也指出,“这不是一个非常全面的退市制度,没有关于赔偿的详细规则,这可能与现在还没有像样的法律法规来支持有关”。
那么,市场上对于退市的民事赔偿责任又有哪些建议呢?上海的一位证券人士表示,“首先退市前要有公益性的退市审计,对上市公司因违规违法退市的要纠责,并给予股民赔偿;对于不涉及违法违规的应该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进行私有化,回购价格可以参与定增的方式,用退市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股价作为参考价”。陈剑炜则认为,这次意见稿中提出了鼓励主动退市是一个进步,但也需要建立补偿制度,他指出,“不能让市场形成这样一种风气,即上市公司长期向资本市场圈钱,成熟了后摘完果子就撇开投资者退市单干,这对投资者来说不公平”。
退市制度改革重启 民事赔偿有待细化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08:03
作者:马元月;叶龙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