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企业再融资少了烦恼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05:44 作者:郭成林
定价和限售期、发行对象数可灵活选择――创业板企业再融资少了烦恼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衡道庆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出台后,多家公司纷纷赶搭头班车。对照新规及案例,除却“小额快速”这一众所关注的创新外,相关方案的细节变化亦将给资本市场带来深远影响――定价基准日可确定为发行首日、限售期因此灵活性大增、发行对象从10人缩减到5人。
  多位资深保荐人及上市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助于理顺各利益主体关系,减少违规动机,增进再融资效率。
  
  影视两兄弟尝鲜
  6月25日,两家影视类创业板公司华谊兄弟和光线传媒齐齐推出定增预案。两家公司的募资规模分别为25亿元和28亿元,远超过已公布预案的其他创业板公司。
  其中,华谊兄弟拟向不超过5名发行对象发行1.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光线传媒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在内的不超过5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亿股,募资总金额不超过2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两公司确定的发行对象均不超过5名;其定价基准日均为发行期首日,也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由此引发定增完成后持股限售期的变化。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定价灵活了,如果选择以发行期首日为准,上市公司就不必再为‘股价倒挂’后如何提振股价而担忧;限售期也灵活了,有助于维护参与定增融资的投资者的利益,又从投资者的角度增进了市场化效率。”中信证券投行部某资深保荐人对上证报记者分析。
  
  姗姗来迟的特殊政策
  此前因股权类再融资办法始终未发布,创业板公司除少数并购重组采用定增外,其余大多采取非公开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2014年3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相较于主板的再融资办法,创业板再融资最大的革新在于引入“小额快速”定增的创新机制。 该机制适用于:募资额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年度股东大会可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12个月内“小额快速”定增总额限定为不超过最近一年公司净资产的10%。同时,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在核准后实现“闪电发行”,允许“小额快速”定增在特定发行对象范围内“不保荐不承销”。
    此后,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创业板再融资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旋极信息、联创节能两公司随即推出了小额快速再融资方式,募集不超过其净资产10%且不超过5000万元;对比华谊兄弟和光线传媒的“大融资”方案,确实堪称袖珍。
    在定价基准、限售期、发行对象等细节上,“小额快速”融资也有所差别。如旋极信息为: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发行期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均价的90%。发行对象锁定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联创节能则为:发行价格以不低于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确定,发行价格为23.85元/股。因其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洪国,故36个月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