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信披要求语言浅白易懂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4日 05:40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创业板首发和再融资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其中首发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两方面内容,再融资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据了解,这五个准则是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在修订创业板首发信息披露准则方面,主要特点包括,强调信息披露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体现充分披露原则;针对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提出差异化的披露要求;要求信息披露简明易懂、语言浅白,不过度依赖释义,尽量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或公文用语;增加了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新股发行改革要求的承诺事项、依法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声明、现金分红政策,以及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股东权利的具体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差异化披露的要求中,此次修订总结新兴行业特点,针对创业企业业务模式新、业绩波动大、上下游联系密切等特点,重点突出经营模式、客户群体、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创业团队、高管薪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另外,还强化了保荐机构对企业成长性的核查要求,增加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和约束措施文件,增加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书签署日之间的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将问核表作为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