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对沪港通市场主体的监管模式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1日 17:00 作者:
  中国网财经4月11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沪港通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初步考虑如下: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是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第二,对于券商,则按照券商持牌所在地进行监管,证券公司发生代理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利对跨境行为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公司发放牌照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