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宾馆小股东提案罢免公司全体董事受到关注。该提案的缘由是董事 “未尽勤勉义务”,实际导火索是大股东多年未履行承诺事项。小股东的提案要求,大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同时,希望上市公司能够对同业竞争期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及追责。
岭南集团2009年通过股权划转直接持有东方宾馆14.36%的股份,并通过东方酒店集团间接持有东方宾馆37.19%的股份,成为东方宾馆控股股东。岭南集团曾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时至今日,同业竞争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东方宾馆今年3月29日公告称,岭南集团尚未履行完成其在2009年度《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一事,公司将积极督促岭南集团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
面对大股东未按时履行承诺,小股东敢于站出来“叫板”,这样的股东权利意识值得称赞。如果有更多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说“不”,不再简单“用脚投票”,有利于促进A股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对大股东及上市公司来说,小股东“叫板”带来一定压力,无法继续遮遮掩掩,迫使其在相关问题上给出说法。
不过,小股东“叫板”的现实难题,仍在于自身力量太弱。东方宾馆的这两位小股东合计持股85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临时提案所需要的3%持股。两位小股东的持股市值达近6000万元,是一般散户股东无法比拟的。可即便具备这样的“大户”实力,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岭南集团合计持有东方宾馆51.55%的股份,“一股独大”的表决结果可想而知。
东方宾馆小股东的“叫板”提了个醒:类似的“白条承诺”问题在公司存在,是A股市场诚信水平不高的一个表现。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方等的失信行为,突出表现在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承诺事项上。2012年底,证监会集中对A股公司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沪深两市共2493家公司中,有1631家公司存在未超期且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有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为此,证监会今年1月初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并表示指引实施后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审慎审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诺相关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等。此外,证监会主席肖钢去年11月表示,建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背信违约民事赔偿制度,使那些在发行融资、并购重组中作出公开承诺,事后却不履行、逃避责任的控股股东付出失信成本。
打击大股东等的失信行为,单靠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案“叫板”远不够。“白条承诺”之所以大量存在,其根源在于失信代价偏低甚至几乎为零。失信者既不担心受到经济处罚,也不愁缠上索赔维权案。解决东方宾馆小股东“叫板”的现实问题,关键要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年1月所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环境”。
上述监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已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应当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对此,结合“白条承诺”的整治情况,监管层可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措施的加码。例如,尽快建立背信违约民事赔偿制度,使小股东既能在股东大会上“叫板”,还可行使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在“白条承诺”兑现前,冻结公司再融资并锁定相关股东持股的流通权。对“白条承诺”造成的损失,由承担责任的大股东作出一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