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需要有契约精神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05:24 作者:金慧瑜
    公共服务采购、特许经营、第三方治理,当这些名词出现在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事情起了变化。
    “第三方治理环境需要契约精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呼吁称,其后正折射出第三方治理模式责任主体不清、交易结构模糊等未接之题。
    第三方治理正当时
    “第三方监管终于进入三中全会的《决定》,大家呼吁很长时间了。”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如是说道。
    “在此之前,无论是政府还是污染企业,作为甲方都不太愿意第三方介入,认为自己控制可以收放自如,但这恰恰是治污企业的立足之本。”
    “三中全会给第三方创造了一个政策的环境,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现在正式提出了污染者付费的问题。”周宏春表示,用市场手段降低治理成本,用更少的钱来治理环境,是三中全会体改的核心。
    作为第三方治理者的企业已经期待已久。
    事实上,“第三方治理”进入《决定》,更是因形势所迫,倒逼治污思路转变。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笠钧表示,今年他们新签的19亿元合同,89%都是来自于工业企业。
    “项目规模越来越大,以前接几百万的项目,就觉得很开心,现在做几千万的项目都不好意思说,因为现在的项目动辄就是几亿。”赵笠钧说,他们在1995~2000年主要做的都是食品加工、屠宰、啤酒等行业的项目,到2000年之后市政项目、城市环境建设被提到议程上来,而2007年前后,能源化工领域的环境治理逐渐凸显。
    “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方式,不光是我,不少企业都可能没有今天这样活得好。”国电清新(002573.SZ)董事长张开元提到,国电清新在2008年首批获准参加火电厂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交易结构待解
    比起政策层面的开启,企业更关心的是《决定》的执行。
    赵笠钧认为,第三方治理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主体的认定。“我们以前讲谁污染谁治理,现在第三方来运营了,一旦出现排污不达标,这个责任主体到底是谁?”
    “一旦标准提高了,原先没有约定的责任究竟是污染企业还是环保企业,许多约定都还没有到位。“傅涛认为,第三方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责任结构设计。”最近三中全会提出了终身追究制,这可能不只针对政府,也不光是对污染企业,还有可能是对治污企业的。这个话还没有权威的研究和解释,但一定是行业面临的话题。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中国环境保护产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专家金亚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来年环境税的实施将倒逼第三方治理的开展:政府向工业污染企业收缴环境税,工业污染企业为了降低环境税、做好降污减排工作,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营企业;政府考核第三方运营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简化了自身职责。
    “首要问题是如何计算治污服务的市场价值,完善计费机制,第三方运营获得的收益要低于工业污染企业付出的环境税。”金亚飚认为,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环保标准,使之更加数值化,而不能是模糊的概念。此外,第三方运营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可变因素较多。
    傅涛认为,环境产业在未来20年都将是重做商业结构的过程。“环境服务是非常广的概念,都没有清晰的交易结构,谁能在交易模式、结构上创新,谁就能获得未来的市场,也会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
    翰蓝环境(600323.SH)总经理金铎上称,环境服务业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合同环境管理,但目前治理标准不太完善,治理结果的衡量不清晰,边界比较模糊。
    除了责任认定、交易模式、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外,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还有税收等问题。“原来自己买原料,抵扣进项税,现在交给第三方运营,这样就会增加税的问题,诸如此类也存在一些问题。”赵笠钧说。
    对于企业来说,更大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将治污放心地交给第三方?
    “(承担运营的企业)会不会过度追求一些利益?我们现在做的不光是污水,还有循环水、脱盐水等,各种问题的出现会降低服务品质。承担运营的企业要自律,才能真正培育出一个市场。”赵笠钧说。
    万邦达(300055.SZ)副总经理刘建斌说:“我们是先做EPC工程,之后企业和第三方来做一个鉴定,测试运行费用和成本、水质指标。在这个基础上,对第三方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把这个模式叫做‘EPC+C’的模式,一来企业对第三方进行了评价,第二对运行费用和管理成本也做了评价,交给第三方的时候,可以进一步降低消耗和费用。”
    但大多数企业认为,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政府监管所形成的倒逼是前提。
    “我始终认为,环保产业没有政府的监督管理是不会走远的。关于第三方治理,只要责任划分清楚,企业遵守合约精神,那政府要承担的就是营造公平的市场氛围。”东江环保(002676.SZ)董事长张维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