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截至2013年11月),上交所在自律监管中,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共做出了72份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决定,分别涉及约60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约160名。特别是对于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恶性违规案件,如ST澄海董事长及监事长违规对外担保案、多伦股份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职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监管案,上交所加大了监管力度,通过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等方式进行了严厉处分。
类型化的自律监管执法基本思路是:总结同一类型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确定纪律处分一般需重点考量的因素和处理方法,综合从轻或从重情节等因素建立处理标准,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相关规定予以固化,基本确保同类案件得到相同处理。
在实践方面,上交所对于近年来较为频发的业绩预告和权益变动等违规行为,探索形成了一套标准。例如,在发现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违规后,首先区分未披露、逾期披露、预告差异过大、预告变脸等类型,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影响大小、上年比较基数大小、是否为多次违规、是否采取补救措施、是否因为审计会计师的原因造成、是否申请过豁免披露等各种因素,确定相对统一的处分尺度。
另外,在责任人的认定上,发生业绩预告违规,综合考虑身份、职责、专业背景等,推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相关责任人。有明显证据证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会计师存在过错的,亦可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予以追责。
上交所表示,区别违规的不同情形,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与责令参加培训、撤销任职资格、撤销直通车业务资格等监管措施同时使用;同时继续推进监管公开,在逐步实现监管结果公开的基础上,探索实现监管过程的公开。
原标题:上交所强化公司监管 建类型化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