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市场自治能力还需制度护航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14:21 作者: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四大新政,以稳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启动优先股试点、借壳上市执行IPO标准和设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限等改革。受新政下市场可能的扩容等影响,12月2日沪深两市分别下跌了0.59%和1.94%;其中创业板指数创历史最大跌幅8.26%,逾200只个股跌停。

    纵观新政内容,监管层旨在贯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重塑政府与市场边界,可堪称是对中国股市进行伐毛洗髓的解构与重构。如《意见》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清晰明确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权责,强化契约精神和诚信义务等,不仅抬高股市败德交易成本,而且将有助于市场主体基于自利博弈,让股市定价更能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助力市场价格出清。

    同时,目前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不再对IPO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核,将避免了公私信用的混搭,旨在监管理念的重塑和监管资源的重新配置,使监管更注重于程序正义和合规监管。毕竟,过去IPO发审委对IPO等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核,不仅被市场解读为监管为市场主体的信用背书;而且牵制了市场基于自律自治的市场信用的有效孕育,使市场信用裂变成典型的公地悲剧。

    不过,当前不论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还是护卫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可或缺的一环就是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毕竟,信息天然的不完备性决定了有效监管是一种防御性公共服务和公共秩序维护,监管不可能是一种进攻性武器。监管他律的有效性根植于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市场无法有效地进行自律自治,监管将难以走出事件驱动性模式。因此,若能在随后的制度重构中为市场自律自治提供有效的制度护航,那么更有助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形成监管他律与市场自律自治泾渭分明、各司其责并相得益彰的市场良序。

    而要有效促进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就需从制度上为市场主体架构起对等的博弈框架,如出台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和协议和解制度等,提高投资者的博弈能力。即集体诉讼制度预示着监控发行人败德行为的不再仅仅是监管千里眼,万千投资者如同啄木鸟,使上市公司等的任何不检点行为都将面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而辩方举证制度则通过举证责任倒挂,降低了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下的信息搜集成本,使市场主体在自利博弈下,把说真话作为自利最大化的选择,进而完善市场内生激励相容的自律自治能力。

    由此可见,当前市场以收跌回应IPO新政,已不是部分人士预测的新政之于市场是“短空长多”,同样也不能单纯梳理股市开埠以来历经的7次IPO停启后的股市表现,勾勒这次IPO重启后的股市走势。毕竟,目前人口老龄化下真实储蓄率正在趋降,储蓄的稀缺性使投资者愈发明晰股市是一个分享上市公司收益的权益市场,股票意味着投票权而非单纯的分红权。

    因此,这次IPO新政若能在重塑监管公信力和威慑力的同时,推出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制度等务实市场自利博弈能力,这次开启的将是股市的新时代;否则,当前股市新政下的IPO重启,短期会对市场产生扩容压力的同时,长期也将因单纯的监管他律无法有效护卫市场诚信,而难以真正有效聚敛起市场的诚信体系,令投资者退避三舍。何况,近年来股改始终未能在解构中产生建构效应,就是改革拉锯战耗损了顶层设计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