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差异分红比例倡导多元化回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05:17 作者:谷东
    A股市场向来重融资轻回报,且在监管层一再提倡之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仍较低,Wind资讯统计显示,2011年、2012年平均股息率均在1%左右。鉴于此,证监会在上周末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称《指引》),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分红比例,继续推进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指引》首次明确了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并且对于具有稳定收益、稳定分红预期的蓝筹板块将是较大利好,也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
    明确现金分红比例
    《指引》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并考虑其是否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其中,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也应达到20%。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如此高的现金分红比例,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收益,对于鼓励价值投资非常有益。
    董登新亦称,如果上市公司有送股或转增打算的,必须有配套的派现安排,这会有效制约过去的投机性分红行为。过去,有很多上市公司尽管推出大比例送转的分红方式,但并没有拿出真金白银,纯粹是投机性的,甚至以短炒为目的。
    实际上,尽管很多公司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并不算高,但近年来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在逐渐增加。Wind资讯统计显示,今年中报实施分红的61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19家未进行现金分红;而2012年已经实施分红的1804家上市公司中,则仅有31家未进行现金分红。
    而据证监会统计,2010~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属于成长期公司,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相对较低,在2013年中期7家实施分红的公司中,有6家未进行现金分红。上述分析人士称,尽管以成长性为主,但创业板公司也需要重视现金分红,通过适当限制其单纯高送转,也会有利于其高成长的可持续性。
    倡导多元化投资回报
    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回购等多元化回报方式被业内认为是此次《指引》中一大亮点。《指引》称,鼓励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回购股份(亏损公司除外)。
    董登新认为,优先股的特点就是有稳定现金分红,甚至按季分红。这可以逐渐引导上市公司重视回报普通投资者,提高对普通股现金分红比例。而回购股份是西方成熟市场比较流行的方式,除了回报投资者,还可以让上市公司学会市值管理,市值是衡量上市公司价值的重要指标。
    除了亏损上市公司,截至上周五收盘,A股共有98家上市公司股价已低于每股净资产,尤其部分钢铁板块上市公司,股价甚至已不足每股净资产的一半。
    在《指引》中,证监会还着力公司章程和决策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并且会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以2003年至今近10年间的现金分红情况来看,Wind资讯统计显示,仍有221家A股上市公司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包括老牌上市公司金杯汽车(600609.SH)、上海科技(600608.SH),以及大唐电信(600198.SH)等。其中,金杯汽车自1992年上市以来,除了在上市初期实施过两次送股外,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董登新认为,作为新股发行制度由核准制逐渐向注册制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现金分红制度有利于IPO开闸后的市场走势,唯一对垃圾股形成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