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0日 16:49 作者:

  证券时报网 11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3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关于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证监会表示,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公开,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意见明确,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的作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具备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应预先制定上述个人投资者需具备的条件,并向社会公告。

  按照《证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其中,意见要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20家,但不得多于40家。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

  意见明确,如果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