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的注册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05:24
作者:嵇晨
近日大热的社交网站推特(Twitter)能够在华尔街实现IPO首日股价大涨70%、市净率超30倍的高溢价,注册制功不可没。华尔街悠久的金融底蕴,离不开以公平自由透明为准绳的市场机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证券发行制度中的注册制。
美国早在1933年的《证券法》就对证券发行审核程序和行政程序作出如下明确的规定——在公司或属于某个公司的人或实体对该公司的证券进行发售时,这些证券的潜在购买方应获得有关的财务资料及有关该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的充分披露,以便它们能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
换言之,在美国上市,公司不需要获得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批准,只要全面披露SEC要求的资料,任何公司无论市值大小,无论是否盈利,无论重要与否,均可上市。
注册制允许行政管理机构把投资行为和决定权交给发行方和投资者,只对申请和披露必需文件作形式审查,不涉及对发行申请者的资质限定,也不对证券及发行行为做估值判断。由此,最关键的“审核”方就是市场。
除了让市场自由运作之外,美国证券市场的注册制能够运行良好,核心在于一切有关证券发行的行为都基于法律的框架和约束。
首先,假定申请发行方能够诚实透明地提供发行公司自身及证券发行的一切信息,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能根据公开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如果投资失败,法律上也不予以偏袒,而视作投资者甘愿承受投资亏损的权利。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SEC始终行使着监督职责,包括审查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公开制度贯穿始终,如果发行人在申报发行的法定时间内并未被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生效,无须政府授权,而一旦在发行过程中,SEC发现发行人公开信息有虚假、误导等不实和欺诈,也可颁布“停止令”,阻止证券发行,并追究法律责任。
在兼顾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以及政府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的同时,金融市场成为了一个法律体制框架中的平台,允许市场自我纠错、监督,也赋予申请发行方和投资者各自的自由。
然而,就在注册制赋予市场极大公平信任的前提之下,证券上市带来的巨大利益,也推动近年来不少申请发行方涉嫌夸大造假业绩,规避潜在的不利因素,导致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亏损,由此SEC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视作另一个重要职责,所以说天下没有单独完美的机制可以保证万全,必须要有配套协同的法律机制共同运作和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