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1月15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多个领域的改革明确了政策与方向,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呼吁在新股发行时引入注册制,此次三中全会是官方首次正式提出这一改革方向。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中发现,看起来呼之欲出的注册制,成行则尚需时日。
大势所趋
注册制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采用的新股发行制度,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准制,一直是两极。而此次三中全会大胆提出将推进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立即引发市场遐想。
以“改革者”闻名的前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在谈到股票发行制度时提到,发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完整、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
然而,市场各利益主体职责和义务的划分,保证企业信披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下重构绝非一朝一夕可为。
“无论审核还是注册制,都不是单一的制度,都要放在大环境下考量,改革是一个体系工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黄韬对本报记者称,任何制度都要与市场环境相适应。比如审核制要求对公权力的绝对限制,注册制则要求一个相对完备的司法体系。投资者在资本市场选择股票,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该通过证监会的查处,或者在法律层面得到伸张。
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房四海认为,改革就像“变法”。由审批制到注册制,从证监会制度,到保荐人制度,很多法律要改。“国际上的备案制就是成熟的案例,真正改起来难度也不大,这是权利和义务的再调整。证监会作为执法部门只是起到监管的作用,但是交易所、保荐人还是要审核,通过‘变法’明确上市公司造假谁来负责这个问题。”
在房四海看来,好的制度就是权利、义务相对称,这也是市场化的方向。而投资者保护不应作为一个命题出现,资本市场上每一个利益主体都要保护,只要上市公司信披方面没有问题,投资者作为正常行为能力人,要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透露,《证券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新的《证券法》将完善公开发行制度,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制度安排。
而此次三中全会定调改革大方向后,暂无出台具体方案时间表。多家券商均表示处于“等待观望期”。
执行尚需时日
“看起来很美”的注册制似乎距离A股市场依旧遥远。有券商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注册制真执行,应该还早得很。”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亦称,注册制的方向从长期来看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短期内就实现这一过渡很有难度,近期推出的可能性并不大。在李迅雷看来,注册制的引入会让市场逐渐回归到理性的价值投资状态,而同时退市制度也将会发生作用,这些对于A股市场长期健康的发展无疑都是有利的。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的表述或许更加形象生动。“注册制若2015年开始搞,市场整个估值将会下移,烂公司会更烂,好公司受到追捧,壳公司不值钱,券商投行业务骤增,市场供给量会大大增加。”
上海证券副总裁黄华对本报记者称,改革首先要明确资本市场的定位问题。目前来说,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解决融资困难,而定价、资源配置等市场功能都是缺失的,无法通过定价实现资金引导。除非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定位发生改变,资源配置功能为主,融资功能相对退后,否则从审批制到注册制的转变,风险更大。
多位业内人士均提出类似的观点:三中全会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提法,代表了市场前进的方向,然而这一前进的过程绝非坦途。实行注册制需要的绝不仅是“壮士断腕”的勇气,更需要在维稳的前提下渐进式改良的耐心。
黄韬对本报讲述了他心中的规划,实行注册制的可行化路径,或许是从增量的市场结构中先行探索。三中全会上,与股票发行注册制一同提出的还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多层次意味着市场范围的拓宽,比如新三板、各种场外市场,以增量的市场结构为契机,打开一个缺口,实行“注册制”试点,这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可以更加稳妥地推进改革。
而另一位券商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注册制的引入对券商投行部而言无疑要求更为严格,监管层的监管更多的后移会使得券商保荐的压力更大。“注册制并不意味着发行标准的降低和监管的放松,事后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让市场尽可能多地发挥作用是改革的方向。”该人士称,“未来监管层的监管会更为严格,很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事后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