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最近,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资本市场实际需要和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体系。
去年6月28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布新的退市制度方案,在此前后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也相应修订并施行。新方案对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进行安排,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新的退市标准并非马上适用。到目前为止,由于衔接期的存在,新退市规则中新增的退市标准几乎没有发生作用。
今年*ST炎黄、*ST创智被终止上市,这或许是最近三四年来退市制度的仅有成果。退市方案对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18家公司,规定交易所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适用旧规则对其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18家2012年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除*ST炎黄、*ST创智外,其余16家均拿到恢复上市通知书。
当然,2012年退市规则引入了一些新的退市标准,比如上市公司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将终止上市,这对赖在市场不走的空壳公司构成巨大威胁。不少投资者指望这些新的退市标准能为市场肃清空壳公司,但这个指望也或许要落空,因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随便进行,且得到政策支持,一旦上市公司靠近退市红线,就可通过并购重组来摆脱最后终止上市的危机。
要从根本上完善退市制度,如何有效管控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个绕不过去的坎。事实上,作为退市配套制度的沪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均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不得筹划和实施重大重组等重大事项,这是完善退市制度的一个必要举措,因为如果此期间还可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那上市公司永远可以利用正在搞重组而拖延赖在股市不走。这个做法本应推广到上市公司整个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也即上市公司在触碰退市红线之前,也应禁止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当然,如果上市公司认为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其价值提升,非得实施,那也不拦着,但上市公司需要在交易所市场先摘牌终止上市再说;如果还想重新上市,可以按照相关程序争取上市资格,不过也需要IPO排队等候。
禁止上市公司在保留上市地位的情况下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是因为这类举措引起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巨大改变,不利于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一般性的重组当然无需禁止。我们要明白,让企业上市和逼迫其退市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要让投资者从上市公司那里获得回报、难有回报就退市,而重大资产重组往往是报表重组,业绩改善只是短期效应和投机效应,上市公司经过重组也往往难有改观。只有让那些管理层素质低下、治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上市公司尽快退出市场,大浪淘沙,投资者才能寻找到他们想要的管理层和稳定的回报。否则,上市公司不是正在重大资产重组、就是正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路上,而且重组同时往往还配套融资从市场猛吃一口,永远有借口不给投资者回报。
另外,要完善退市制度,还必须考虑对造假上市的处置措施,为此有必要建立“严重造假上市即直接终止上市”制度。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即被终止上市。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作者为知名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