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定价公允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2日 09:08 作者: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对轻资产公司并购的估值方法和标准有什么具体要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1月1日进行了介绍。他说,轻资产上市公司由于其生产经营特点,在并购实务中更多地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相对于其账面价值而言,增值率较大,需要从市盈率等多角度综合评判。
  新闻发言人以创业板为例进行了介绍:创业板32家公司的重组置入资产市盈率(按重组当年预计业绩计算)区间为6.72倍-15.19倍,算术平均值为11.13倍,低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55.58倍的水平。
  “并购行为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也注意到个别上市公司存在估值不合理、估值依据披露不充分的情形。
  “相关法规已经明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应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相关主体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市盈率、市净率等方面差异的合理性,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要求中介机构按照公认的执业准则及规程执业,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充分依据。
  同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我们在此也提醒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理性决策。”新闻发言人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