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华
股市长期低迷,有市场资深人士针对股市长期顽疾提出了引入优先股的制度建议。其良好愿望是在新股发行中推出优先股,限制大股东的“一股独大”,避免新的大小限没完没了地产生,不断冲击市场的稳定;在市道低迷时,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而在市场回暖时,向战略投资者发行优先股,以便使流通股缩容,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再融资时也采用优先股形式,以减少投资者对再融资的恐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9月1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进行优先股试点。不少市场人士都把优先股的试点及推行视为重大利好,但笔者认为,优先股制度的试点仍是避重就轻的一种无奈的改革选择。
第一,优先股试点对改变市场供求关系作用有限。我们的市场在开设之初“摸着石头过河”,分为了流通股、非流通股,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制度设计不公平有缺陷。为了解决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问题,我们才下定决心搞股改。现在引入优先股制度,又将把一部分股份变成享有优先权但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非流通股,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路上。笔者认为,无论是改革还是创新,都应坚持全流通的改革方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能朝令夕改。并且,虽然优先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减少给市场制造新的大小限的隐患、提振投资者信心,但不可能所有上市公司都实行优先股,更无法把占市场权重大的蓝筹公司的国有股全部转为优先股,也不能解决业已形成的巨量大小非、大小限对市场的压力,因此对改变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极其有限。
第二,优先股制度的试点及推行核心是价格。优先股以什么价格定价非常重要,无论是以净资产值定价,还是以二级市场一段时间内股票的价格为参考依据定价,如果该价格大大低于普通投资者在企业IPO时的申购价(包括复权后的实际成本),都会对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构成伤害。
第三,优先股制度的试点及推行关键是利益分配。优先股优先分配权的固定股息率的确定无疑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固定股息率过低就会对优先股的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但如果旱涝保收的固定股息率过高,势必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对普通流通股东的权益构成伤害。
笔者坚持认为:股市从2007年10月上证指数创出6124高点以来,调整时间已长达6年,长时间的痛苦调整,市值灰飞烟灭,投资者损失惨重。但应该清醒认识的是,股市虽跌得惨不忍睹,但同时又是难得的改革机遇期。虽然监管部门在查处万福生科、光大证券乌龙指等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中彰显了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但可惜至今在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上;在彻底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规范上市公司利益分配关系等事关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的改革问题上,依然成效不大,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