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半年报准则施行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07:52 作者:曾芳
  商报记者 曾芳

  重庆商报讯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半年报准则》,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据介绍,修订后的《创业板半年报准则》(全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共4章53条。本次修订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以突出创业板特色以及突出风险因素披露以充分揭示风险两方面。首先,增加收入驱动因素、重大在手订单、主要产品变化或新产品推出、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变化、重要研发项目进展、对外股权投资、非金融类公司理财产品和衍生品投资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披露内容;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关键业绩指标。其次,针对创业板公司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要求公司对重大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并将披露位置调整至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后,使投资者能够结合公司财务指标情况,更充分地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另外,新规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如对公司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披露顺序进行了调整;对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并且未发生后续变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仅披露相关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索引等。